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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江西瑞金出生日期1962年7月死亡日期2021年1月29日目录1人物履历2人物事件▪违纪被查▪依法双开▪依法逮捕▪提起公诉▪一审开庭▪财物追缴▪一审宣判▪二审宣判▪执行死刑3社会兼职4主要著作人物履历播报编辑1987年07月,任中国人民银行计划资金司中央资金处副处长(其间:1987年08月——1988年10月,任中央讲师团张家口分团副团长、党支部书记);1994年02月,任中国人民银行计划资金司中央资金处处长;1994年10月,任中国人民银行计划资金司银行二处处长;1997年05月,任中国人民银行信贷管理司副司长;1998年08月,任中国人民银行银行监管二司副司长;2003年04月,任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银行监管二部副局级干部;2003年07月,任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筹备组组长;2003年09月,任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局长、党委书记;2005年12月,任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党委办公室)主任;2009年01月,任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党委副书记、总裁(其间:2009年06月,担任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副会长;2011年11月,担任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中国国际商会副会长);2012年09月,任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第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 [4]人物事件播报编辑违纪被查2018年4月17日,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消息: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赖小民个人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5]依法双开2018年10月15日,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消息: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对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赖小民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经查,赖小民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违背中央金融工作方针政策,盲目扩张、无序经营导致公司严重偏离主责主业,不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造成恶劣政治影响;搞政治投机,为个人职务升迁拉关系,搞美化宣传个人,捞取政治资本,参加迷信活动,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讲排场、摆阔气,挥霍浪费国家财产,违规组织公款宴请,频繁在私人会所和高档餐厅接受私营企业主宴请,安排或接受下属单位公款接待亲属旅游。违反组织纪律,在人大代表选举和干部推荐过程中搞非组织活动,在干部选拔任用过程中任人唯权、任人唯利、任人唯圈,严重污染企业政治生态;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违反廉洁纪律,收受礼品、礼金,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为亲友经营活动谋利,与多名女性搞权色交易。违反工作纪律,违规决定公司重大事项,越级插手具体项目。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巨额财物涉嫌受贿犯罪;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涉嫌贪污犯罪。赖小民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完全丧失,党性原则荡然无存,擅权妄为、腐化堕落、道德败坏、生活奢靡,甘于被“围猎”,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犯罪,并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且毫无顾忌、不知敬畏、变本加厉,政治问题与经济问题相互交织,群众反映特别强烈、腐败问题特别严重、性质特别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给予赖小民开除党籍处分;由国家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6]依法逮捕2018年11月7日,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官方网站消息,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赖小民案件,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审查起诉。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依法对赖小民作出逮捕决定。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7]提起公诉2019年2月,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赖小民涉嫌受贿、贪污、重婚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立案调查,调查终结后移送最高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经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指定管辖,交由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审查起诉。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已向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赖小民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赖小民,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检察机关起诉指控:被告人赖小民利用担任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主任,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党委副书记、总裁,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华融湘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兼)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或利用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非法收受他人巨额财物;伙同他人,利用本人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巨额公共财物;在与妻子合法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她人长期以夫妻名义共同居住生活,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贪污罪、重婚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8]一审开庭一审开庭2020年8月11日,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长赖小民受贿、贪污、重婚一案。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起诉指控,2008年至2018年,被告人赖小民利用担任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主任,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党委副书记、总裁,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华融湘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兼)等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谋取利益,或利用其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直接或通过他人索取、非法收受相关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7.88亿余元,其中1.04亿余元尚未完成收受;2009年底至2018年1月,赖小民利用职务便利,伙同他人非法占有公共资金共计人民币2513万余元;此外,赖小民在合法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还与他人长期以夫妻名义共同居住生活,并育有二子。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贪污罪、重婚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赖小民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赖小民还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记者及各界群众旁听了庭审。庭审结束后,法庭宣布休庭,案件择期宣判。 [9]财物追缴2020年8月,赖小民案涉案财物近17亿元已追缴到位,剩余款项因涉其他在办案件正在追缴。 [10]一审宣判2021年1月5日,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由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提起公诉的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赖小民受贿、贪污、重婚一案,对被告人赖小民以受贿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二百万元;以重婚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赖小民受贿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予以追缴,上缴国库,不足部分,继续追缴;对贪污所得财物依法发还被害单位。经审理查明,2008年至2018年,被告人赖小民利用担任原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主任,原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党委副书记、总裁,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兼华融湘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获得融资、承揽工程、合作经营、调动工作以及职务提拔调整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特定关系人非法收受、索取相关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7.88亿余元。其中1.04亿余元尚未实际取得,属于犯罪未遂;2009年底至2018年1月,赖小民利用担任原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党委副书记、总裁,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兼华融湘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伙同特定关系人侵吞、套取单位公共资金共计人民币2513万余元;此外,赖小民在与妻子合法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还与他人长期以夫妻名义共同居住生活,并育有子女。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赖小民的行为构成受贿罪、贪污罪、重婚罪。赖小民受贿犯罪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主观恶性极深。在二十二起受贿犯罪事实中,有三起受贿犯罪数额分别在2亿元、4亿元、6亿元以上,另有六起受贿犯罪数额均在4000万元以上。同时,赖小民具有主动向他人索取贿赂和为他人职务调整、提拔提供帮助收受他人财物等从重处罚情节。赖小民在犯罪活动中,利用国有金融企业负责人的职权,违规决定公司重大项目,越级插手具体项目,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危害国家金融安全和金融稳定,社会影响极其恶劣。赖小民目无法纪,极其贪婪,大部分犯罪行为均发生在党的十八大之后,属于典型的不收敛、不收手、顶风作案,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社会危害极大,罪行极其严重,依法应予严惩。虽然赖小民提供下属人员重大犯罪线索并经查证属实,具有重大立功表现,但综合其所犯受贿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不足以对其从宽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11]二审宣判二审宣判(3张)2021年1月21日,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对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赖小民受贿、贪污、重婚案二审公开宣判,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赖小民受贿、贪污、重婚一案,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1月5日一审宣判,认定赖小民受贿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17.88亿余元,贪污人民币2513万余元,赖小民有配偶而与他人长期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对赖小民以受贿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二百万元;以重婚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宣判后,赖小民提出上诉。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依法立案受理,并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庭审中,法庭主持检辩双方对相关证据进行了质证,依法保护各方的诉讼权利,赖小民充分发表了自己的辩解意见,辩护人充分发表了辩护意见,赖小民还进行了最后陈述。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经合议庭评议、审判委员会讨论,依法作出二审裁定。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在二审裁定中对一审认定的事实、证据予以确认,认为赖小民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利用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其行为构成受贿罪;赖小民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其行为构成贪污罪;赖小民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其行为构成重婚罪。赖小民犯受贿罪、贪污罪、重婚罪,应数罪并罚。虽然赖小民具有重大立功表现,但综合其所犯受贿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不足以对其从宽处罚。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遂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裁定,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记者及各界群众旁听了庭审。 [3]执行死刑2021年1月29日上午,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对赖小民执行了死刑。2021年1月5日,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贪污罪和重婚罪,判处赖小民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赖小民上诉后,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最高人民法院经复核确认:赖小民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利用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7.88亿余元;赖小民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共计人民币2513万余元;赖小民有配偶而长期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最高人民法院认为,赖小民的行为构成受贿罪、贪污罪和重婚罪,应数罪并罚。赖小民受贿数额特别巨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罪行极其严重,依法应予严惩。赖小民虽有重大立功表现,但综合其所犯受贿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不足以对其从宽处罚。本案第一审判决、第二审裁定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据此,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维持第一审对赖小民判处死刑的刑事裁定。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收到最高人民法院的刑事裁定书和执行死刑命令后,依法对罪犯赖小民宣判并执行死刑。临刑前,赖小民与其近亲属进行了会见。 [1]社会兼职播报编辑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中国国际商会副会长;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副会长;中国科技金融促进会副理事长;中华全国青年联合会委员、常委;北京市青联委员、常委;中国金融学会理事;中国国际金融学会理事会副秘书长;北京金融学会副会长;中华民族文化促进会常务理事;中国金融青年论坛常务理事长;《银行家》杂志编辑委员会委员。主要著作播报编辑《金融监管理论与实务》、《现代金融企业制度政策与实务》、《城市信用社管理政策与实务》、《透析金融问题 促进金融发展》、《银行个人消费信贷案例与分析》、《金融自由化背景下的审慎监管》等。新手上路成长任务编辑入门编辑规则本人编辑我有疑问内容质疑在线客服官方贴吧意见反馈投诉建议举报不良信息未通过词条申诉投诉侵权信息封禁查询与解封©2024 Baidu 使用百度前必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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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看待华融公司原董事长赖小民被执行死刑? - 知乎首页知乎知学堂发现等你来答切换模式登录/注册经济观察报的提问法律死刑重婚罪经济犯罪受贿罪如何看待华融公司原董事长赖小民被执行死刑?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2021年1月29日上午,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对赖小民执行了死刑。 2021年1月5日,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显示全部 关注者5,078被浏览11,250,693关注问题写回答邀请回答好问题 73849 条评论分享452 个回答默认排序提提神 关注他不死,别人怎么能睡得着觉啊。自然越快越好啰。还有那个100多个情妇在一个小区,不会有人相信都是他的情妇吧?其他大官的情妇少不了挂他名下的吧。看采访,他还想戴罪立功,想啥呢?别人还希望他没得越快越好。发布于 2022-09-14 21:21赞同 1885146 条评论分享收藏喜欢收起星夜大学生以及毕业五年以内,请不要在我评论区内评论!不解释。 关注华融这个事情可能不仅仅是腐败这么简单:要是只是腐败,根本不会出这么大动静,最大的问题是,国内很多金融企业,甚至副部级金融企业可能亏损的额度会吓死人!华融当时报道每年盈利几百亿,赖小民一倒亏损1000多亿,而且连续几年,现在还需要中国中信和中国人寿注资。赖小民在的时候这些亏损都在,但是被掩盖了,不知道其它央企和金融企业的情况,盖子如果揭开,搞不好会死一大片。比如:中国人寿的王滨,他是原来中国太平的董事长,香港传言中国太平亏损了300亿。王滨的弟弟王强又是华融金控的董事长(华融旗下另一家上市公司华融投资的董事长是原云南省省委书记的儿子秦岭),这也反映出金融领域各个企业相互勾连之深,相当于红楼梦里面的贾史王薛四大家族,假如再挖一下,王滨的父亲可能也不是普通人。比如那时候也没有公务员考试制度,他怎么就能年年轻轻当上人民银行的处长?当时王滨在中国太平搞了“三年再造一个太平”,太平被称为小平安,很有发展前景,吹的很厉害。但是目前:太平市值只有300亿,平安市值1万亿。发布于 2022-02-26 15:36赞同 2860176 条评论分享收藏喜欢
华融公司原董事长赖小民被执行死刑-新华网
华融公司原董事长赖小民被执行死刑-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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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01/ 29 19:4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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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融公司原董事长赖小民被执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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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融公司原董事长赖小民被执行死刑
2021-01-29 19:4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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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
新华社天津1月29日电 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2021年1月29日上午,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对赖小民执行了死刑。
2021年1月5日,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贪污罪和重婚罪,判处赖小民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赖小民上诉后,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最高人民法院经复核确认:赖小民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利用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7.88亿余元;赖小民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共计人民币2513万余元;赖小民有配偶而长期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
最高人民法院认为,赖小民的行为构成受贿罪、贪污罪和重婚罪,应数罪并罚。赖小民受贿数额特别巨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罪行极其严重,依法应予严惩。赖小民虽有重大立功表现,但综合其所犯受贿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不足以对其从宽处罚。本案第一审判决、第二审裁定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据此,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维持第一审对赖小民判处死刑的刑事裁定。
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收到最高人民法院的刑事裁定书和执行死刑命令后,依法对罪犯赖小民宣判并执行死刑。临刑前,赖小民与其近亲属进行了会见。
【纠错】
【责任编辑:严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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赖小民被判死刑
时间:2021-01-05 作者:奚丹霓 石云松 来源:央视新闻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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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月5日,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由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提起公诉的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赖小民受贿、贪污、重婚一案,对被告人赖小民以受贿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二百万元;以重婚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同时,法院判决,对赖小民受贿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予以追缴,上缴国库,不足部分,继续追缴;对贪污所得财物依法发还被害单位。
经审理查明,2008年至2018年,被告人赖小民利用担任原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主任,原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党委副书记、总裁,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兼华融湘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获得融资、承揽工程、合作经营、调动工作以及职务提拔调整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特定关系人非法收受、索取相关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7.88亿余元。其中1.04亿余元尚未实际取得,属于犯罪未遂。2009年底至2018年1月,赖小民利用担任原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党委副书记、总裁,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兼华融湘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伙同特定关系人侵吞、套取单位公共资金共计人民币2513万余元。此外,赖小民在与妻子合法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还与他人长期以夫妻名义共同居住生活,并育有子女。
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赖小民的行为构成受贿罪、贪污罪、重婚罪。赖小民受贿犯罪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主观恶性极深。在二十二起受贿犯罪事实中,有三起受贿犯罪数额分别在2亿元、4亿元、6亿元以上,另有六起受贿犯罪数额均在4000万元以上。同时,赖小民具有主动向他人索取贿赂和为他人职务调整、提拔提供帮助收受他人财物等从重处罚情节。赖小民在犯罪活动中,利用国有金融企业负责人的职权,违规决定公司重大项目,越级插手具体项目,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危害国家金融安全和金融稳定,社会影响极其恶劣。赖小民目无法纪,极其贪婪,大部分犯罪行为均发生在党的十八大之后,属于典型的不收敛、不收手、顶风作案,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社会危害极大,罪行极其严重,依法应予严惩。
虽然赖小民提供下属人员重大犯罪线索并经查证属实,具有重大立功表现,但综合其所犯受贿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不足以对其从宽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高景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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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贿近18亿!“金融第一贪”赖小民,被判死刑!
媒体:中国基金报 2021-01-05 18:28
中国基金报 泰勒刚刚,华融公司原董事长赖小民被判死刑!判处死刑!华融公司原董事长赖小民受贿、贪污、重婚案一审宣判2021年1月5日,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华融原党委书记、董事长赖小民受贿、贪污、重婚一案,对被告人赖小民以受贿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中有几个要点。1、赖小民直接或通过特定关系人非法收受、索取相关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7.88亿余元。2、伙同特定关系人侵吞、套取单位公共资金共计人民币2513万余元。3、在与妻子合法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还与他人长期以夫妻名义共同居住生活,并育有子女。4、赖小民在犯罪活动中,利用国有金融企业负责人的职权,违规决定公司重大项目,越级插手具体项目,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危害国家金融安全和金融稳定,社会影响极其恶劣。5、虽然赖小民提供下属人员重大犯罪线索并经查证属实,具有重大立功表现,但综合其所犯受贿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不足以对其从宽处罚。以下是央视报道全文。2021年1月5日,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由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提起公诉的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赖小民受贿、贪污、重婚一案,对被告人赖小民以受贿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二百万元;以重婚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同时,法院判决,对赖小民受贿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予以追缴,上缴国库,不足部分,继续追缴;对贪污所得财物依法发还被害单位。经审理查明,2008年至2018年,被告人赖小民利用担任原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主任,原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党委副书记、总裁,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兼华融湘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获得融资、承揽工程、合作经营、调动工作以及职务提拔调整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特定关系人非法收受、索取相关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7.88亿余元。其中1.04亿余元尚未实际取得,属于犯罪未遂。2009年底至2018年1月,赖小民利用担任原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党委副书记、总裁,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兼华融湘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伙同特定关系人侵吞、套取单位公共资金共计人民币2513万余元。此外,赖小民在与妻子合法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还与他人长期以夫妻名义共同居住生活,并育有子女。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赖小民的行为构成受贿罪、贪污罪、重婚罪。赖小民受贿犯罪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主观恶性极深。在二十二起受贿犯罪事实中,有三起受贿犯罪数额分别在2亿元、4亿元、6亿元以上,另有六起受贿犯罪数额均在4000万元以上。同时,赖小民具有主动向他人索取贿赂和为他人职务调整、提拔提供帮助收受他人财物等从重处罚情节。赖小民在犯罪活动中,利用国有金融企业负责人的职权,违规决定公司重大项目,越级插手具体项目,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危害国家金融安全和金融稳定,社会影响极其恶劣。赖小民目无法纪,极其贪婪,大部分犯罪行为均发生在党的十八大之后,属于典型的不收敛、不收手、顶风作案,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社会危害极大,罪行极其严重,依法应予严惩。虽然赖小民提供下属人员重大犯罪线索并经查证属实,具有重大立功表现,但综合其所犯受贿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不足以对其从宽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金融第一贪”赖小民家里两亿现金一分钱不敢花2018年4月,赖小民被查。2018年10月15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消息:日前,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对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赖小民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据中纪委官网此前披露,“我们也曾经办过多件金融领域的案件,但是都不像赖小民事后查清的违纪违法的这种数额、危害程度、犯罪情节、犯罪手段,都是触目惊心。”2020年1月,电视专题片《国家监察》披露查处赖小民案的相关情况:“他的违法所得最终数额还需经司法机关最终认定,但无疑将是一个令人震惊的数字。”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查办案件涉案款物管理暂行规定》,所谓涉案款物,是指可以证明违纪违法行为的款物和违纪违法所得的款物,包括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房产、金银珠宝、文物古玩、字画、家具、电器、交通工具、通信工具等。专题片《国家监察》披露,赖小民在北京某小区一处房屋内专门藏匿赃款,他管它叫做“超市”。赖小民实际收受的高达17亿余元的涉案财物,并非都是藏在其所谓“超市”里的巨额现金,其构成是多种多样的。除了现金,还包括大量房产、股权、名贵字画、高档汽车、黄金制品、名表、珠宝首饰等。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国银保监会纪检监察组副组长李艳茹介绍,审查调查中,审查组扣押了大量本外币现金、金银制品、字画、汽车、购物卡等物品,冻结了银行、证券、基金账户,查封了赖小民位于北京、珠海、海南等地房产多套、车位多个。“这些‘财物’无一例外都是赖小民定罪量刑的重要证据和定性依据。对涉案财物的应追尽追,也反映了我们党对腐败行为零容忍的鲜明态度。”李艳茹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贿赂犯罪中的“财物”,包括货币、物品和财产性利益。财产性利益包括可以折算为货币的物质利益如房屋装修、债务免除等,以及需要支付货币的其他利益如会员服务、旅游等。《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十五条规定了六类监察对象。作为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的赖小民,属于国有企业管理人员。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干部监督室副主任陈清浦分析说,金融是现代经济的血液,金融领域资金密集、资源富集。作为国有金融企业“一把手”,赖小民本人手握大量金融资源,权力集中,在缺乏有效监督的情况下获取了巨额非法利益。赖小民个人极度贪婪,无视党纪国法,也是其形成巨额贪腐的重要因素。“赖小民案涉案款物之多、金额之大让人触目惊心。这表明,当前金融领域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任务依然十分艰巨,实现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任重道远。纪检监察机关依规依纪依法严肃查处该案,释放出党中央有腐必反、有贪必肃的坚定决心,不论涉及什么人、不论涉及金额有多大,只要触犯了党纪国法,都将一查到底,绝不姑息迁就。”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国银保监会纪检监察组组长李欣然说。专案组在北京某小区发现了赖小民藏匿赃款的一处房屋,里面有多个保险柜,存放的现金达两个多亿。赖小民为了逃避调查,都是要求行贿人用现金交付,收钱后他自己开车来这处房子,亲手放到保险柜里,路上还会特意多绕几圈,以防有人跟踪。他和一些关系密切的知情人之间,说到这处房子都是用暗语,管它叫做“超市”。赖小民称:拿了就往那儿一放,就像经常会去超市嘛,把这个名字叫超市。就在里面铁柜里,铁皮柜,一分钱都没有花,都放在那里了,最后组织上都收了。所以我说要这么多钱有什么用呢,最后又不敢花又不敢用,还提心吊胆的。百万豪车占满车库“超市”里藏的巨额现金,只是赖小民违法所得的一部分。除了现金,他还收受大量房产、名车、名表、黄金、字画。他的违法所得最终数额还需经司法机关最终认定,但无疑将是一个令人震惊的数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干部监督室副主任陈清浦称:他就是对物质的这种占有是非常贪婪的这种贪欲,他用也用不了这么多,手表几十块,谁用得了?他就是想要。车也是这样,宾利车、奔驰车、阿尔法车,一个地下车库那几个车都是他的,都是百万的豪车。赖小民违法所得金额巨大,除了本人的贪婪欲望,也反映出金融行业腐败不同于其它行业的一些特点。陈清浦称:金融领域是资金密集、资源密集这样一个领域,那其他的实业领域就是一个项目,也就是两三个亿,而在金融领域,一个融资达到几十亿,赖小民也知道自己的“价格”,他知道他能给人带来多大的好处。汪平华(华融国际原董事长):基本上都是老赖说啥就是做啥,我们个人的官帽子,你每年拿多少绩效,你自己想在自己内部集团发展,你想获取多大资金支持,实际上都是老赖一支笔说了算。你要是说在这个事情一次能顶他,如果顶两次、顶三次,我估计你工作岗位就调整了,因为我们也有活生生的例子。赖小民用手中的人事权,排挤异己、任人唯亲,将国有企业当作自己的私人领地。赖小民是江西瑞金人,从管理层到食堂大厨,很多岗位他都安排了自己的老乡圈的人。白天辉:基本都是他的老乡。所以个人色彩很浓,并且他也不掩饰自己这种独断专横,很享受这种被人捧着,被人推崇的这种感觉。赖小民的用人导向,也使得反对的声音大多沉默,投其所好的人大行其道。华融公司的政治生态严重恶化,久而久之,赖小民听不到任何批评提醒,在一片吹捧声中,更加忘乎所以。李中华(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第三监督检查室副主任):赖小民他本人从内心是排斥党的领导,就把这个华融公司就是成了他的一个家天下,一手遮天,就是内部、外部的监督全部都失效,多因一果,导致了赖小民这个(案件),成为近年来金融领域里面影响极其恶劣、教训极其惨痛的这么一个案件。原标题:《受贿近18亿!“金融第一贪”赖小民,被判死刑!》
赖小民被执行死刑!为何判死刑?涉案财产如何处理?_澎湃号·政务_澎湃新闻-The Paper
执行死刑!为何判死刑?涉案财产如何处理?_澎湃号·政务_澎湃新闻-The Paper下载客户端登录无障碍+1赖小民被执行死刑!为何判死刑?涉案财产如何处理?韶司在线2021-01-30 13:38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 澎湃号·政务 >字号 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2021年1月29日上午,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对赖小民执行了死刑。 2021年1月5日,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贪污罪和重婚罪,判处赖小民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赖小民上诉后,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最高人民法院经复核确认:赖小民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利用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7.88亿余元;赖小民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共计人民币2513万余元;赖小民有配偶而长期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 最高人民法院认为,赖小民的行为构成受贿罪、贪污罪和重婚罪,应数罪并罚。赖小民受贿数额特别巨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罪行极其严重,依法应予严惩。赖小民虽有重大立功表现,但综合其所犯受贿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不足以对其从宽处罚。本案第一审判决、第二审裁定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据此,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维持第一审对赖小民判处死刑的刑事裁定。 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收到最高人民法院的刑事裁定书和执行死刑命令后,依法对罪犯赖小民宣判并执行死刑。临刑前,赖小民与其近亲属进行了会见。赖小民为何被判死刑? 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2021年1月29日上午,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对赖小民执行了死刑。 该案一审审判长就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一、请解释一下本案判处被告人死刑的理由? “保留死刑,严格控制和慎重适用死刑”,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刑事政策。近年来,通过多次刑法修正,我国进一步减少了适用死刑的罪名,但对贪污贿赂犯罪仍保留了死刑,这充分体现了我国依法严惩贪污贿赂犯罪的态度。我国刑法第383条、385条、386条规定,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2016年4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条进一步明确规定,受贿数额特别巨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可以判处死刑。 本案以受贿罪判处赖小民死刑,主要是基于以下四点考虑: 一是赖小民受贿数额特别巨大。赖小民受贿数额达17.88亿余元,是新中国成立以来受贿数额最大的职务犯罪案件。 二是犯罪情节特别严重。赖小民具有索贿等多项依法从重情节,受贿行为持续时间长达10年,实施受贿犯罪多达22起,有3起受贿犯罪数额分别在2亿元、4亿元、6亿元以上,另有11起受贿犯罪数额均在1000万元以上,涉及企业融资、工程承揽、项目开发、工作调动、职务提拔等多个领域。 三是社会影响特别恶劣。赖小民的绝大部分受贿行为发生在党的十八大之后,属于典型的不收敛、不收手,严重侵害了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败坏了国家工作人员的声誉,在全国造成了特别恶劣的社会影响。 四是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赖小民为谋私利,擅权妄为,对国有金融企业的经营管理秩序造成严重侵害,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金融风险,严重败坏了社会风气,严重污染了政治生态。 综上,赖小民受贿犯罪数额特别巨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罪行极其严重,依法应当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同时,赖小民还犯有贪污罪和重婚罪,应当依法实行数罪并罚,故我院决定对其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二、赖小民具有重大立功表现,为什么对其不予以从宽处罚? 我国刑法第68条规定,犯罪分子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本案中,赖小民到案后,向纪检监察机关检举揭发了华融公司下属公司高管人员涉嫌重大职务犯罪的案件线索并经查证属实,应当认定其有重大立功表现。 赖小民虽然有重大立功表现,但其受贿犯罪极其严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第8条规定,对具有立功情节的被告人是否从宽处罚、从宽处罚的幅度,应当考虑其犯罪事实、犯罪性质、犯罪情节、危害后果、社会影响和被告人的主观恶性等。虽有立功情节,但犯罪情节特别恶劣、犯罪后果特别严重、被告人主观恶性深的,可以不从宽处罚。 本案中,考虑到赖小民受贿数额特别巨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整体情况,其具有的“重大立功表现”情节不足以从宽处罚。 并且,其立功表现与一般的立功情形有所不同。赖小民身为华融股份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对下属员工负有监督管理职责。其在察觉下属可能利用职务便利收受贿赂的情况下,不仅不予以制止,反而与下属分别利用各自职权,为同一行贿人请托的同一事项提供帮助,并分别收受贿赂,直至自己被调查才检举揭发,其立功的性质、特点与一般的立功情形具有明显区别。因赖小民检举揭发的人员属于下属公司的高管人员,其负有监管职责,且检举的犯罪线索与赖小民本人受贿行为系为同一行贿人的同一项目谋取利益,所以对其重大立功表现不予以从宽处罚。 三、对本案的涉案财产如何处理? 本案中,办案机关已查封扣押17亿余元赃款赃物,绝大部分赃款赃物已经查扣到案。判决生效后,我院将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对涉案财物进行处理,上缴国库或者发还相关单位。不足部分,我院将继续追缴。赖小民伏法 贪腐没有免死牌(视频制作 张锐)快评赖小民伏法彰显依法严惩腐败决心贪腐没有免死牌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段相宇 “得罪千百人,不负十三亿”,是再明白不过的道理。 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1月29日上午,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对赖小民执行了死刑。此前,1月5日,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贪污罪和重婚罪,判处赖小民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赖小民上诉后,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贪腐没有免死牌,反腐惩恶决不能手软。赖小民案集政治问题和经济问题交织、金融乱象和金融腐败叠加于一体,是弃守金融风险底线、以稀缺金融资源为筹码谋取私利的贪腐大案。面对持续高压反腐的态势,赖小民心存侥幸,不仅不收敛、不收手,反而顶风作案、变本加厉。赖小民的伏法,是持续强化不敢腐震慑的生动体现,展现出党中央对腐败零容忍的坚决态度、一刻不停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坚定决心。再次清楚地表明,党中央全面从严治党态度不变、决心不减、尺度不松,任何不收敛、不收手者都将受到严肃处理,付出沉重代价! 赖小民被判处死刑,是罚当其罪的判决,依法反腐的典范,彰显了公正、理性、客观的法治精神。 “保留死刑,严格控制和慎重适用死刑”,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刑事政策。近年来,通过多次刑法修正,我国进一步减少了适用死刑的罪名,但对贪污贿赂犯罪仍保留了死刑,充分体现了依法严惩贪污贿赂犯罪的态度。刑法规定,受贿数额特别巨大,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可以判处死刑。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2016年发布的《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死刑立即执行的情形进一步明确为“4个特别”,即犯罪数额特别巨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造成损失特别重大。 再看赖小民案,首先是受贿数额特别巨大。赖小民受贿数额达17.88亿余元,是新中国成立以来受贿数额最大的职务犯罪案件。其次是犯罪情节特别严重。赖小民具有索贿等多项依法从重情节,受贿行为持续时间长达10年,实施受贿犯罪多达22起,有3起受贿犯罪数额分别在2亿元、4亿元、6亿元以上。三是社会影响特别恶劣。赖小民的绝大部分受贿行为发生在党的十八大之后,属于典型的不收敛、不收手,在全国造成了特别恶劣的社会影响。四是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赖小民为谋私利,擅权妄为,对国有金融企业的经营管理秩序造成严重侵害,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金融风险,严重败坏了社会风气,严重污染了政治生态。法院以受贿罪判处赖小民死刑,称得上“罚当其罪”。 法院认定,赖小民具有重大立功表现。我国刑法第68条规定,犯罪分子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需要注意的是,有关法条规定的是“可以”而不是“应当”,对赖小民是否从宽处罚,应当考虑其犯罪事实、犯罪性质、犯罪情节、危害后果、社会影响和主观恶性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第8条规定,虽有立功情节,但犯罪情节特别恶劣、犯罪后果特别严重、被告人主观恶性深的,可以不从宽处罚。由此,赖小民虽有重大立功表现,但综合其所犯受贿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不足以对其从宽处罚。 在新中国历史上,对罪行极其严重的腐败分子判处死刑并不鲜见。党的十八大以来,因职务犯罪被判处死刑(含死缓)的省部级干部就有白恩培、武长顺、朱明国、邢云、赵正永等多人。 赖小民伏法,是依法推进金融领域反腐、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典型案例。在赖小民案的查办中,纪检监察机关按照“三不”一体推进的思路,坚持从查清事实、追赃挽损、防控风险、弥补漏洞、重塑生态五个方面同步发力,体现了政治效果、纪法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目前,办案机关已查封扣押17亿余元赃款赃物,绝大部分赃款赃物已经查扣到案。判决生效后,法院将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对涉案财物进行处理,上缴国库或者发还相关单位。不足部分继续追缴。 赖小民案再次证明,尽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取得了历史性成就,但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十九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强调,要持续压实金融管理部门、监管机构和地方党委、政府主体责任,做好金融反腐和处置金融风险统筹衔接,强化金融领域监管和内部治理。五次全会公报提出,深化金融领域反腐败工作。贯彻落实全会精神,纪检监察机关要在重拳惩治金融腐败的同时,推动金融监管部门、国有金融机构等以案为鉴、举一反三,以强监督促强监管、强治理,坚决遏制金融领域腐败发生,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底线,助力金融改革发展开创新局面。来源:中国普法综合人民日报客户端、央视新闻客户端、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原标题:《赖小民被执行死刑!为何判死刑?涉案财产如何处理?》阅读原文澎湃新闻报料:021-962866澎湃新闻,未经授权不得转载+1收藏我要举报查看更多查看更多开始答题扫码下载澎湃新闻客户端Android版iPhone版iPad版关于澎湃加入澎湃联系我们广告合作法律声明隐私政策澎湃矩阵澎湃新闻微博澎湃新闻公众号澎湃新闻抖音号IP SHANGHAISIXTH TONE新闻报料报料热线: 021-962866报料邮箱: news@thepaper.cn沪ICP备14003370号沪公网安备31010602000299号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1120170006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沪B2-2017116© 2014-2024 上海东方报业有限公赖小民,死刑!过去20年至少6名省部级官员被判死刑_澎湃号·媒体_澎湃新闻-The Paper
死刑!过去20年至少6名省部级官员被判死刑_澎湃号·媒体_澎湃新闻-The Paper下载客户端登录无障碍+1赖小民,死刑!过去20年至少6名省部级官员被判死刑2021-01-06 10:30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媒体字号2021年1月5日,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由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提起公诉的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赖小民受贿、贪污、重婚一案,对被告人赖小民以受贿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二百万元;以重婚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据不完全统计,2000年至2020年,被判死刑的省部级官员至少有6人,分别是:1.胡长清江西省原副省长2000年2月15日,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公开审理江西省原副省长胡长清受贿、行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一审判处胡长清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财产,追缴非法所得。2.成克杰全国人大常委会原副委员长2000年7月31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全国人大常委会原副委员长成克杰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3.王怀忠安徽省原副省长2003年12月29日,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安徽省原副省长王怀忠犯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一案作出判决,认定王怀忠犯受贿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4.吕德彬河南省原副省长2005年7月22日,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查明:被妻子陈俊红当场捉奸的河南省副省长吕德彬多次和河南省新乡市副市长尚玉和商量谋划杀害陈俊红。2005年6月8日,尚玉和雇请杀手张松雪、徐小同将陈俊红杀害并残忍分尸抛弃水库。9月30日下午,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吕德彬被判处死刑。5.郑筱萸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原局长2007年5月16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郑筱萸涉嫌犯受贿罪、玩忽职守罪一案,并于5月29日作出一审判决,认定郑筱萸犯受贿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玩忽职守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6.赵黎平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原副主席2016年11月11日,赵黎平故意杀人、受贿、非法持有枪支、弹药、非法储存爆炸物案一审宣判,赵黎平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2017年2月28日下午,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综合新华社、央视新闻等)特别声明本文为澎湃号作者或机构在澎湃新闻上传并发布,仅代表该作者或机构观点,不代表澎湃新闻的观点或立场,澎湃新闻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申请澎湃号请用电脑访问http://renzheng.thepaper.cn。+1收藏我要举报查看更多查看更多开始答题扫码下载澎湃新闻客户端Android版iPhone版iPad版关于澎湃加入澎湃联系我们广告合作法律声明隐私政策澎湃矩阵澎湃新闻微博澎湃新闻公众号澎湃新闻抖音号IP SHANGHAISIXTH TONE新闻报料报料热线: 021-962866报料邮箱: news@thepaper.cn沪ICP备14003370号沪公网安备31010602000299号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1120170006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沪B2-2017116© 2014-2024 上海东方报业有限公为何判死刑?赖小民案一审审判长答记者问————要闻——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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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何判死刑?涉案财产如何处理?赖小民案一审审判长答记者问
来源:央视新闻
发布时间:2021-01-29 1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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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2021年1月29日上午,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对赖小民执行了死刑。
该案一审审判长就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一、请解释一下本案判处被告人死刑的理由?
“保留死刑,严格控制和慎重适用死刑”,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刑事政策。近年来,通过多次刑法修正,我国进一步减少了适用死刑的罪名,但对贪污贿赂犯罪仍保留了死刑,这充分体现了我国依法严惩贪污贿赂犯罪的态度。我国刑法第383条、385条、386条规定,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2016年4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条进一步明确规定,受贿数额特别巨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可以判处死刑。
本案以受贿罪判处赖小民死刑,主要是基于以下四点考虑:一是赖小民受贿数额特别巨大。赖小民受贿数额达17.88亿余元,是新中国成立以来受贿数额最大的职务犯罪案件。二是犯罪情节特别严重。赖小民具有索贿等多项依法从重情节,受贿行为持续时间长达10年,实施受贿犯罪多达22起,有3起受贿犯罪数额分别在2亿元、4亿元、6亿元以上,另有11起受贿犯罪数额均在1000万元以上,涉及企业融资、工程承揽、项目开发、工作调动、职务提拔等多个领域。三是社会影响特别恶劣。赖小民的绝大部分受贿行为发生在党的十八大之后,属于典型的不收敛、不收手,严重侵害了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败坏了国家工作人员的声誉,在全国造成了特别恶劣的社会影响。四是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赖小民为谋私利,擅权妄为,对国有金融企业的经营管理秩序造成严重侵害,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金融风险,严重败坏了社会风气,严重污染了政治生态。综上,赖小民受贿犯罪数额特别巨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罪行极其严重,依法应当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同时,赖小民还犯有贪污罪和重婚罪,应当依法实行数罪并罚,故我院决定对其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二、赖小民具有重大立功表现,为什么对其不予以从宽处罚?
我国刑法第68条规定,犯罪分子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本案中,赖小民到案后,向纪检监察机关检举揭发了华融公司下属公司高管人员涉嫌重大职务犯罪的案件线索并经查证属实,应当认定其有重大立功表现。赖小民虽然有重大立功表现,但其受贿犯罪极其严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第8条规定,对具有立功情节的被告人是否从宽处罚、从宽处罚的幅度,应当考虑其犯罪事实、犯罪性质、犯罪情节、危害后果、社会影响和被告人的主观恶性等。虽有立功情节,但犯罪情节特别恶劣、犯罪后果特别严重、被告人主观恶性深的,可以不从宽处罚。本案中,考虑到赖小民受贿数额特别巨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整体情况,其具有的“重大立功表现”情节不足以从宽处罚。并且,其立功表现与一般的立功情形有所不同。赖小民身为华融股份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对下属员工负有监督管理职责。其在察觉下属可能利用职务便利收受贿赂的情况下,不仅不予以制止,反而与下属分别利用各自职权,为同一行贿人请托的同一事项提供帮助,并分别收受贿赂,直至自己被调查才检举揭发,其立功的性质、特点与一般的立功情形具有明显区别。因赖小民检举揭发的人员属于下属公司的高管人员,其负有监管职责,且检举的犯罪线索与赖小民本人受贿行为系为同一行贿人的同一项目谋取利益,所以对其重大立功表现不予以从宽处罚。
三、对本案的涉案财产如何处理?
本案中,办案机关已查封扣押17亿余元赃款赃物,绝大部分赃款赃物已经查扣到案。判决生效后,我院将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对涉案财物进行处理,上缴国库或者发还相关单位。不足部分,我院将继续追缴。 (总台央视记者 奚丹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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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专家解读赖小民案
时间:2021-01-06 作者: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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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贪官适用死刑的反腐政策与理性司法
王秀梅
2020年1月5日,天津市第二中级法院对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赖小民实施的受贿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赖小民虽然不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因腐败犯罪被判处死刑的首位贪官,却是建国以来人民法院受理的职务犯罪案件中受贿数额最大的,其索取或非法收受相关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高达17.88亿元,实属建国以来腐败案件之最,加之犯罪情节及社会危害性,对其判处死刑充分显示了党中央的反腐政策与决心,以及适用死刑的理性司法。
第一,党中央严惩腐败的政策与决心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党和国家生死存亡的高度,作出打铁还需自身硬的庄严承诺,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不断加大惩治腐败工作力度,始终保持严惩腐败犯罪高压态势,坚持党纪国法面前无例外,不管涉及到谁,都要一查到底,决不姑息。一大批“老虎”“苍蝇”被绳之以党纪国法。尤其是对党的十八大以来不收敛、不收手,严重阻碍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贯彻执行、严重损害党的执政根基的腐败问题,必须严肃查处、严加惩治。
司法实践中,对腐败犯罪数额过亿的贪官判处死刑的案件已有判例。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原副主任委员白恩培、广东省政协原主席朱明国、国家能源局煤炭司原副司长魏鹏远等人,因受贿罪被判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这些判例均昭示着中国共产党对腐败犯罪绝不姑息、零容忍的态度和保持党性、勤政廉政的决心。尤其是对“关键少数”,作为执政兴国的中坚力量,提出更高的要求,要带头遵守法律,对宪法和法律保持敬畏之心,牢固确立法律红线不能触碰、法律底线不能逾越的观念,不为私心所扰、不为人情所困、不为关系所累、不为利益所惑的坚定信念,时刻警醒自己始终秉公用权,避免跌入腐败的陷阱。党的十八大以来,反腐败斗争取得的重大胜利,就是始终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腐的结果,是充分贯彻现代法治精神,有腐必惩、有贪必肃,党纪国法面前人人平等的显著体现。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巩固压倒性态势、夺取压倒性胜利的决心必须坚如磐石。”反腐败永远在路上。
第二,适用死刑的理性司法
我国当前的死刑政策是“保留死刑,严格控制和慎重适用死刑”,这一政策在刑法修正案(八)和刑法修正案(九)废除部分犯罪死刑适用的修改中得到了充分体现。同时,对重大贪污受贿犯罪设置了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的制度。虽然对贪污受贿犯罪适用死刑有所限制,但这并不表明对于重大腐败犯罪不适用死刑。
首先,刑法修正案(九)增设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制度不是死刑的替代措施。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制度适用的前提是对重大贪污受贿犯罪判处了死刑,但不须立即执行而适用的一种特殊刑罚制度,是司法裁量中罪刑相适应原则的具体体现。因此,在判处死刑不必立即执行时,在死缓判决减为无期徒刑后适用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制度体现了防止“死刑过重,生刑过轻”这一司法的价值理念和目的。刑法修正案(九)对腐败犯罪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仍然保留了适用死刑。
其次,虽然限制与废除死刑是当今国际社会的趋势,在我国刑法学界也有一定的共识。但是,国际社会包括国际公约在内从未要求在全球范围内彻底废除死刑。我国已签署的《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6条明确规定:“在未废除死刑的国家,判处死刑只能是作为对最严重的罪行的惩罚,判处应按照犯罪时有效并且不违反本公约规定和防止及惩治灭绝种族罪公约的法律。这种刑罚,非经合格法庭最后判决,不得执行。”我国刑法第48条规定的死刑适用条件及审核程序与国际社会死刑适用的标准是吻合的,即“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因此,本案适用死刑完全符合刑法的适用条件和正当程序,也是理性司法裁判的终极体现。
最后,本案“罪行极其严重”是理性司法的参数。“罪行极其严重”在本案中的表现为:一是受贿犯罪数额特别巨大,被告人不仅受贿总额折合人民币共计17.88亿余元,且多笔受贿数额均过亿,甚至是数亿。二是受贿罪的犯罪情节特别严重,被告人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及其影响力不仅直接或通过他人非法收受相关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还存在直接或通过他人索取贿赂并为他人谋利益的从重处罚情节。三是受贿罪的社会影响特别恶劣,被告人实施的受贿和索贿行为大部分发生在党的十八大之后,在党中央强调加大惩治“不收敛、不收手”腐败行为的情势下,依然顶风违纪违法,一方面反映出被告人的主观恶性,另一方面侵害了职务行为的廉洁性,造成特别恶劣的社会影响。四是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被告人利用国有金融企业负责人的职权,违规决定公司重大项目,越级插手具体项目,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虽然被告人当庭表示认罪、悔罪,且有重大立功的表现,但相较被告人“不收敛、不收手”顶风作案的事实和实施的受贿行为完全满足了构成“罪行极其严重”的上述四个条件,法庭最终决定适用死刑是理性司法的必然结果。
腐败是人类社会面临的共同敌人,不仅危及和破坏法律的权威性,破坏我国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和金融安全,甚至是作为毒瘤侵蚀和动摇着我国社会的政治基础,危及国家安全。两高2016年通过的《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条规定:“贪污、受贿数额特别巨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可以判处死刑。”结合本案,被告人实施的受贿和索贿行为完全符合刑法及司法解释规定的“罪行极其严重”的适用死刑条件,判处死刑是法律正义与社会正义的实现。
(作者系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教授)
适时运用重刑 依法严惩腐败
林维
十八大以来,反腐败斗争取得了压倒性胜利,但是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反腐败斗争是一项长期的、复杂的、艰巨的任务。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我们就必须持续保持高压态势,做到零容忍的态度不变、猛药去疴的决心不减、刮骨疗毒的勇气不泄、严厉惩处的尺度不松。习近平总书记曾经讲到,我们惩治腐败的决心丝毫不能动摇,惩治这一手始终不能软。“诛一恶则众恶惧。”赖小民受贿、贪污、重婚一案被判处死刑,充分说明了中央惩治腐败毫不手软的坚定决心和雷霆手段,也充分体现了司法机关运用法治思维严厉惩治腐败的决心和信心。
在统筹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过程中,我们必须正确运用法治思维,突出强调要运用战略思维、系统思维等科学方法提高法治水平。在刑事法治的实现过程中,尤其在职务犯罪的惩治过程中,坚持罪刑法定、善于运用宽严相济政策,历来是司法机关长期坚持、贯彻的做法。这一理念要求我们必须审时度势,正确分析特定犯罪人的主观恶性及其行为的社会危害性,进而依据刑法规定,根据其犯罪事实、犯罪性质、犯罪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裁量与其所犯罪行和所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的刑罚。只有如此,才能在刑事审判领域具体把握、切实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具体到职务犯罪的惩治,宽和严同样是一个有机统一的整体,二者相辅相成,要站在反腐斗争的战略高度,运用系统思维,全面理解、全面把握、全面落实宽严相济政策,既要防止只讲严而忽视宽,也要防止只讲宽而忽视严,对于罪行极其严重的职务犯罪分子,要坚决适用重刑直至死刑。尤其是在事关发展全局和国家安全的重点领域、关键岗位,例如金融领域,精准惩治,以便震慑犯罪。
刑法第383条第1款规定,贪污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同时2015年刑法修正案(九)又增加第4款规定,即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本着“保留死刑、严格控制和慎重适用死刑”的刑事政策,2016年6月16日,河南省安阳市中级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原副主任委员白恩培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并对其受贿行为依法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同时依法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从而实现了慎用死刑和严惩腐败之间的合理平衡。从这一首例适用终身监禁案件开始,直到最近,甘肃省庆阳市中级法院依法宣判甘肃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原理事长雷志强因受贿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同样依法宣布对其适用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我国司法机关从慎用死刑理念出发,坚持宽严相济政策,在多个严重职务犯罪案件中宣布适用终身监禁,从而减少了死刑的运用,又严肃惩治严重腐败犯罪,系统实现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但是,对于严重腐败犯罪,死刑条款并未休眠,更未沉睡,它始终是我们刑事法治武器库中最为重要的利剑,高悬于腐败犯罪分子的头上,发挥着最具威慑力的特殊预防和一般预防效果。慎用死刑并不意味着不用死刑,按照“两高”有关司法解释规定,贪污、受贿数额特别巨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可以判处死刑。赖小民一案成为建国以来人民法院受理的职务犯罪案件中受贿数额最大的一例,其犯罪数额、危害程度、犯罪情节、犯罪手段等,触目惊心,让人瞠目结舌。本案中,被告人受贿犯罪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主观恶性极深。其受贿总额共计17.88亿元,22起受贿犯罪事实中,有3起受贿犯罪数额分别在2亿元、4亿元、6亿元以上,另有6起受贿犯罪数额均在4000万元以上。同时,赖小民又具有主动索贿和为他人职务调整、提拔提供帮助收受财物等从重处罚情节;尤其是赖小民在犯罪活动中,利用国有金融企业负责人的职权,违规决定公司重大项目,越级插手具体项目,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危害国家金融安全和金融稳定,社会影响极其恶劣。更为严重的是,赖小民目无法纪,极其贪婪,大部分犯罪行为均发生在党的十八大之后,属于典型的不收敛、不收手、顶风作案,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罪行极其严重的情形,尽管其具有重大立功表现,但综合其所犯受贿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仍不足以对其从宽处罚,必须予以严惩。就此而言,人民法院对其毫不手软,坚决适用死刑,于法有据,完全符合法律规定,符合政策把握,符合社会正义要求,对于反腐败斗争必将起到积极推动的效果。
反腐败斗争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只有持续不断地严厉惩治腐败,从严打击职务犯罪,彻底医治腐败顽症,坚决祛除肌体毒瘤,我们才能巩固、发展这一来之不易的压倒性胜利,才能真正从制度上解决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问题。而司法机关在严重职务犯罪中依法科学合理地适用死刑,既体现了死刑适用中的区别对待,反映了我们凡腐必反、除恶务尽的理念,又充分体现了中央反腐的雷霆手段、铁的决心、果敢决定和决策担当。这一刑罚适用对于违法犯罪分子无异于霹雳之声,必将促使那些已经实施了严重职务犯罪的人放弃侥幸之心以求宽大处理,也必将有力推动反腐败斗争的深入进行。
(作者系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副校长、教授、博士生导师)
[责任编辑: 佟海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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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案|赖小民伏法,贪腐没有“免死金牌”!-新华网
拍案|赖小民伏法,贪腐没有“免死金牌”!-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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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01/ 29 19:3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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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案|赖小民伏法,贪腐没有“免死金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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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案|赖小民伏法,贪腐没有“免死金牌”!
2021-01-29 19:3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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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
17.88亿元,这是法庭审理查明的赖小民受贿金额,也是新中国成立至今受贿案件涉案金额的最高纪录。
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这位华融公司原董事长29日被执行死刑,用生命为代价给刚开始的2021年留下一道令人警醒的痕迹。
(2021年1月5日,赖小民案一审公开宣判。天津二中院供图)
近年来,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不断深化,反腐败斗争取得压倒性胜利并巩固发展。却有如赖小民之类的人心存侥幸,不仅不收敛、不收手,反而顶风作案、变本加厉,这种“迷惑行为”或多或少与他们幻想的“经济犯罪无死刑”有关。
实际上,对贪官判处死刑在新中国历史上并不少见,相信也不会是最后一次。
1952年刘青山、张子善因贪污被判死刑,新中国反腐第一案轰动全国。2011年被执行死刑的杭州市原副市长许迈永、苏州市原副市长姜人杰,二人涉案金额均破亿元……
(1952年2月10日,河北省人民法院组织的公审大贪污犯刘青山、张子善大会。新华社发)
我国当前的死刑政策,是“保留死刑,严格控制和慎重适用死刑”,确保死刑只适用于极少数罪行极其严重、社会危害极大、罪证确实充分、依法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
刑法规定,受贿数额特别巨大,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可以判处死刑。最高法、最高检2016年发布的司法解释,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死刑立即执行的情形进一步明确为“4个特别”——
犯罪数额特别巨大。
犯罪情节特别严重。
社会影响特别恶劣。
造成损失特别重大。
贪腐从来没有“免死金牌”!赖小民的结局,从他背离初心使命乃至肆无忌惮之时就已注定。
还记得当年大火的电视剧《人民的名义》里赵处长的“别墅藏钱”么?相比之下,赖小民案的诸多细节,更会让你感慨“生活远比电视精彩”。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打造推出的专题片《国家监察》这样披露:北京某小区一处房屋中,多个保险柜里存放的现金达两个多亿。赖小民要求行贿人用现金交付,收钱后他自己开车来这处房子,亲手放到保险柜里,路上还会特意多绕几圈,以防有人跟踪……
赖小民把这处房屋称为“超市”。他说:“拿了就往那儿一放,就像经常会去超市嘛,把这个名字叫超市。”
(图片出自专题片《国家监察》)
作为国有金融企业负责人,赖小民将国家权力与个人利益的置换视为家常便饭。他说:“金融行业天天跟钱打交道,而且接触的老板都是动不动几个亿、几十个亿、上百亿的,给你点钱对他来说小菜一碟,自己来说觉得我支持他这么大,都是帮他发展起来了,我自己也是觉得很正常的了。”
大量房产、黄金、字画,几十块名表,宾利、奔驰等豪车……赖小民把对物质的贪欲和对权力的滥用表现得淋漓尽致。在法庭认定的22起受贿犯罪事实中,有3起受贿犯罪数额分别在2亿元、4亿元、6亿元以上。
单次受贿金额就超过6亿,的确令人“瞠目结舌”。而眼花缭乱的贪腐情节背后,是金融领域职务犯罪给国家金融安全和金融稳定造成的严重危害。
比如,华融公司的主业,本应是经营处置国有银行的不良资产。而赖小民打着支持国家战略旗号,滥设机构、盲目发债,将募集资金投向国家政策明确限制的房地产等行业领域,严重偏离公司主业发展需要,最终从不良资产处置者异化为不良资产制造者。
(图片出自专题片《国家监察》)
讲排场、摆阔气,挥霍浪费国家财产;任人唯权、任人唯利、任人唯圈……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刊文指出,赖小民案反映的是金融领域腐败问题的突出特征。
近年来,金融领域反腐力度持续加大。2019年,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审查调查金融系统违纪违法案件6900余件。当金融“内行”蜕变为“内鬼”,金融领域腐败往往与市场风险、政治风险交织,容易引发系统性风险。
无法外之人,无法上之权。赖小民已伏法,而反腐败斗争永远在路上。
【拍案】
慷国家之慨、牟个人私利,严重危害金融安全、经济安全、国家安全,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无论是从犯罪情节手段,还是危害程度来看,赖小民的死刑,都称得上“罚当其罪”。
出品人:赵承
监制:张晓松
统筹:杨维汉、朱基钗
记者:罗沙、孙少龙
编辑:郭小兰
【纠错】
【责任编辑:赵文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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